安徽马鞍山太和县人民医院内科楼11号电梯主机维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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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釆购人:太和县人民医院采购信息:太和县人民医院内科楼**号电梯主机维修中选方:******釆用单一来源釆购方式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我院内科楼**号电梯发生故障,需要厂家维修或者厂家授权单位维******授权******对我院**号电梯主机做维修报价,预算约*****.**元。二、结果公示中选人:******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竞选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太和县人民医院监察室提出,电话****-*******。A、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二)被异议人名称;(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B、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特此公示。太和县人民医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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