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关于地方金融组织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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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中办发〔****〕*号),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举报对象我旗行政区域范围内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依法设立从事相关地************、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二、举报类型(一)涉黑涉恶人员和组织参股、控股地方金融组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法行为。(二)地方金融组织违反管理规定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和便利,贷款受理、调查及贷后检查环节等把控不严格,金融放贷业务不合法不合规,信贷资金流向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三)地方金融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委托涉黑涉恶机构和个人债务催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的违法行为。(四)已经取消经营资质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虚假宣传,继续利用地方金融组织资质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五)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放贷领域涉黑涉恶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三、举报渠道*.举报电话:****-********.举报邮箱:kqjrgzbgs@***.com*.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克什克腾旗财政局***室克什克腾旗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