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乐山市金口河区关于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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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号)文件精神,金口河区教育局****秋季学期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农村)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烈士子女学生等**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实施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元/年·生,初中***元/年·生。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复审,****年秋季学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现拟有***名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资助资金共计*****.*元。现将审批名单及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月**日)。如有异议,请书面或拨打以下电话及时反映。
金口河区教育局:****-*******金口河区纪委:****-*******
附件:金口河区****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审批名单
图片附件金口河区****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审批名单.xlsx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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