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鸠江区青弋江市级幸福河创建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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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鑫招采【书】(****)第***号
二、项目名称:鸠江区青弋江市级幸福河创建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南淝河路淝河大厦B座****室成交价:******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鸠江区青弋江市级幸福河创建项目监理服务范围:芜湖市鸠江区创建青弋江为市级幸福河湖,包含创建方案编制、验收文本编制、创建节点设计施工、创建视频拍摄、市级验收评审组织等工作。 服务要求:参照《安徽省幸福河湖评价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完成青弋江市级幸福河湖的创建验收工作。服务时间:通过市级审查验收。 服务标准:完成青弋江市级幸福河湖的创建验收工作。五、评审专家名单:
贾成海、李友武、蔡腾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不足****元按****元计算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业绩:*、鸠江区市级幸福河湖(扁担河)建设实施方家和验收交本编制。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告规定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鸠江区水务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市******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绿地新都会A座*楼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二维码开始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