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安徽省阜阳市盐业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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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营工作需要,******拟将公司所属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路门面房一间对外招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及招租范围 该处资产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号,市政府幼儿园东侧,面积***.**平方米,交通便利、设施完备,适宜经营、办公等,现对外公开招租。 二、招租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资产竞租招标小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根据各竞租单位提供的报价,参考个人资质情况,原则上以最高租金的出价方取得租赁经营权。 三、租赁期限和招租底价 租赁期限为*-*年,招租底价为**.*万元/每年。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赁经营权。 四、公示及报名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即日起至****年**月**日**:********综合管理部报名。 五、承租条件 *.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六、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作违约。 *.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七、租金年付,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八、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地址:阜阳市经济开发区新安大道***号盐业公司综合管理部 ****** ****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tzgg/info_**.aspx?ite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