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关于京怀劳人仲字[2024]第1579、1597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决书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北******: 薛峰、李祥鸣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怀劳人仲字[****]第****、****号裁决书。裁决:一、北******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薛峰****年*月*日至****年*月**日应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合计*****.*元;二、驳回薛峰的其他申请请求;北******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李祥鸣****年*月**日至****年*月*日实发基本工资及季度工资******元。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责任编辑: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