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检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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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检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二次)评审结果公示安******受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委托,就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检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N****-**-****)组织磋商采购。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组织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审结果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检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N****-**-****包号、采购内容**包 (*)急诊小区外门:采购安装*台通过式安检门、*台通道式X光安检机;
(*)门诊大厅南门:采购安装*台通过式安检门、*台通道式X光安检机;
(*)医技楼北门:采购安装*台通过式安检门、*台通道式X光安检机;
(*)住院部(鼎新楼)北门:采购安装*台通过式安检门、*台通道式X光安检机;
(*)公卫楼(明德楼):采购安装*台通过式安检门、*台通道式X光安检机;
备注:公卫楼(明德楼)暂未启用(计划年底投入使用),该采购需求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报出合理价格及相应配套服务方案。成交候选人上******最终响应报价******元公示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磋商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磋商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四、本评审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cn)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特此公示。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
采购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