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淳安县民政局关于比选出售处置已报废国有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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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比选出售处置已报废国有资产,现公告如下:一、已报废国有资产相关情况和获得方式已报废国有资产相关情况: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空调、水晶棺等办公用品及专用设备。获得方式:经报价询价,采用价高者得原则,望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前来报价。二、比选对象和资格条件比选对象为有效期******或个人,且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和信誉。*.近*年内无不良合作记录。交易时,购买方需提供有效期******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红章。法定代表人或个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三、购买方须知*.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拆卸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方自行负担。*.成交方缴纳成交金额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方。*.成交方付清货款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置资产清运,逾期未清运,我局将另行处理。成交方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对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场地要清理干净。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或者没有将场地清理干净的,我局将在成交价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及场地清理费,成交价不足扣除的,我局有权进行追偿。*.查勘、报价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工作日(*:**-**:**,**:**-**:**)。*.查勘、报价联系人:洪素花;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号*楼,淳安县民政局***办公室。监督电话:****-********,***********。附件:报价函.doc 淳安县民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