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采购信息预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南越国史研究及保护中心拆迁补偿用房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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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拟就其南越国史研究及保护中心拆迁补偿用房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有关事项如下: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二、采购项目:南越国史研究及保护中心拆迁补偿用房三、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四、采购项目内容(一)选址:位于广州市北站路至矿泉北街地段范围内,所提供的补偿用房应相对集中。(二)面积:补偿用房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数量为**套,原则上为一居室*套,两居室*套,三居室*套;每套物业的建筑面积均应≤**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物业应不少于*套。(三)其他要求:*.所有房源的楼层应在*-*层之间;*.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成交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楼龄应≤**年;*.须为采购人办理物业购买及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所提供物业的土地使用及交付使用等环节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四)交易税费:双方各自承担。(五)交易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所有补偿用房的购买及产权转移手续,向采购人提交房地产权证。(六)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总报价应包括所有标的物的房价、产权转移及与本项目采购相关的手续费、证照费、税费等企业服务收费和政府行政收费的全部费用。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住所;(二)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销售商;(三)若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必须提供标的权属人签署的《代理销售合同》或有效的授权销售文件;(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拟出售标的物须满足上述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六、报名要求(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外办公时间内)(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销售证明文件;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及代理销售证书;*.权属人报名的提交标的物的权属证书;代理销售商报名的提交标的物的权属证书及权属人签署的《代理销售合同》或有效的授权销售文件;*.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联系方式名称: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号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路***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邮编:******采购项目联系:(***)******** 何小姐 传真电话:(***)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详见附件网址:http://***.******.***.cn/Sites/_Layouts/ApplicationPages/News/NewsDetail___id$*$fc***d**-**dc-*d*b-bdcc-*****d**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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