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万豪商业酒店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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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豪商业酒店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由浙江岱山******建设的万豪商业酒店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由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组织(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准时开标。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相关投标人异议书,招标单位根据相关程序于****年**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组织专家复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复评活动已经结束,信息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 项目负责人:周科;投标报价:********元;质量:合格;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 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联合体成员:浙江天******) 项目负责人:陈伟舟;投标报价:********元;质量:合格;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 复评纪要:评标委员会针对异议书的异议内容,结合网上核实的资料、招标代理单位对原第一中标候选人相关异议内容核实的函、******对异议书的回复函、******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了认真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于****年**月**日因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普综执罚决字(****)第******-*号)。该行政处罚为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住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对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上述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资信评分》企业信用评价的扣分条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将扣分资料提交。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将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半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上溯半年)被县(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公布期内的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等涉及评标资料在此提交,如投标人漏填相关资料且影响评审结果的,一经查实将作为本次投标的失信行为而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招标人:浙江岱山******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浙江******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岱山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年**月**日 article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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