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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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号),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金〔****〕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万元。为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列****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项“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科目。
二、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并在报送****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材料时,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并报送区财政局。同时,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的预算编制、指标安排、资金申报等工作,更好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三、自****年起,中央补贴品种非扩权县市县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比例,由原**%:**%调整为**%:**%。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