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关于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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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年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经费)的通知》(乐市财政建〔****〕***号)精神,现下达****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出科目列“*******-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二、请严格贯彻落实《乐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乐府办发〔****〕**号)精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原则上由各地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市级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该资金与****年度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情况挂钩,并纳入乡村振兴专项库款保障范围,用于农村村组公路管理养护支出。要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禁在替代养路费部分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四、要按照《乐山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本地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绩效监控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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