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关于下达2024年全市已脱贫适龄困难妇女购买“女性安康保险”市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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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联: 根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妇女联合会关于下达****年全市已脱贫适龄困难妇女购买“女性安康保险”市级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行〔****〕**号)精神,现下达****年已脱贫适龄困难妇女购买“女性安康保险”市级资金*.**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请足额落实区级应承担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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