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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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自贡市****年第**批次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该批次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自贡市大安区和平街道茴新村村集体,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约*.****公顷。(土地权属、面积及地类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具体范围详见《自贡市****年第**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后)。二、拟征收土地目的该批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和平街道办事处将于本公告发布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个工作日。特此公告。附件:自贡市****年第**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