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关于激光光子工作站、皮肤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组织供应商推介论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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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莆田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招标采购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需进行招标采购项目组织供应商推介论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本次采购项目为:激光光子工作站*套,设备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皮肤激光治疗仪*套,设备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二、会议内容:关于激光光子工作站、皮肤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推介论证会。三、对供应商要求:*、资质: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招投标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参加报名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报名人是法定代表人,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报名的人员须提供推介产品的品牌型号、制造商、技术参数、配置清单、产品彩页、推介价格等相关资料。四、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于****年 ** 月 ** 日 **:** 前在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会议室 递交相关资料,逾期送达概不接受。六、会议地点: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会议室七、采购人: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