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罗源县第二消防站建设项目(监理)答疑纪要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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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第二消防站建设项目(监理)答 疑 纪 要本答疑纪要作为罗源县第二消防站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编号:榕大禹招字[****]第***号)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里出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变更记录、有效期记录或年检记录)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含变更记录、有效期记录或年检记录)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的第十一条中,写到“由委托人组织的月度综合检查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教导质量隐患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元/次。对委托人相关职能部门及现场项目工作部在日常巡查中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元/次”,因监理人系项目的监督管理人员,并非实际操作人员或执法人员,故此点是否应注明“监理人多次口头要求且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而施工单位置若罔闻的情况应排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