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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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宏坤(身份证号码:************),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坐落为龙文区水仙大街***号荣昌东方广场*幢****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闽(****)龙文区不动产权第*******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人(继承人): 车延斌****年 **月**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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