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平利县兴隆镇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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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平利县兴隆镇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执法监督等信息予以公告。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平利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单位地址:平利县兴隆镇新场街村二组执法区域:兴隆镇执法领域:镇级行政执法权限和上级委托执法事项监督举报地址:平利县兴隆镇新场街村二组监督举报电话:****-*******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森林防火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三、联系电话 ****-*******四、依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执法工作。五、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处罚之前,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处罚之日起**日内向平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处罚之日起*个月内向平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件:兴隆镇人民政府承接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