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更正公告-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图书项目补充文件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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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图书项目(项目编号:TGPC-****-A-****)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本项目作如下变更:一、“八、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投标人的产生办法”变更为“七、评定成交的方法(一)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方法。(二)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投标方可进入评标阶段,否则为无效标。(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和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在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送货要求等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四)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注:最低报价是指最低评标价)。”二、删除“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质量减分”的要求。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附件:回执采购单位: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附件:回 执今收到“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图书项目(项目编号:TGPC-****-A-****)”补充文件第*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