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东楼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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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东楼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更正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原招标公告中第*条:投标人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变更为:投标人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含)以上或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增加一条: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所投标主要能耗设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在现行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以内。其他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