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拉关于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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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流程,加强建筑垃圾、渣土车辆管理,提高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垃圾处置管理导则》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资质条件进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办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工作日均可办理。办理地点:阿拉尔市双拥路****号(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田纪融 ***********。二、所需资料运输企业应依法取得以下备案资料,企业、车辆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前**日在城市管理局进行备案。(一)运输企业备案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及制度上墙照片;(*)城区范围外停车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安全生产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建筑垃圾撒漏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二)运输车辆备案资料(*)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身份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份)(*)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顶灯等安装情况证明资料;(车辆正面、侧面及人车合一照片)(*)车辆清单;(需公司盖章并经法人签字确认)(*)车辆行驶记录仪(GPS系统)、装卸记录仪等信息化装置安装情况证明资料;(*)车辆运输轨迹等信息接入师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指挥中心情况;(*)属挂靠车辆的需提供车辆挂靠协议;(*)车辆保险购置材料;(*)安全责任书。(公司和驾驶员签订)三、其他要求(*)师市城市管理局将定期在政府官网公示已办理资质备案的运输单位名单,资质备案有效期*年,有效期满后重新进行备案。(*)师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不定期、不定时检查,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随车携带相关手续,自觉配合检查监督。(*)《第一师阿拉尔市垃圾处置管理导则》所规定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应统一倾倒至阿拉尔市城南建筑垃圾处理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魏守业 ***********)。师市城市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