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续期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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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续期的公示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期: ****-**-**  【字号:大 中 小】 各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宝安管理局****-****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和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在服务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合同约定事项,履约评价为优,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续期要求。鉴于法律顾问服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延续性要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拟继续聘请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总费用**.*万元,本次申请续期年限为*年。  本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如有疑问请致电****-********与李工联系。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年**月**日附件开始 文档附件:附件结束 分享内容开始分享到:分享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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