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测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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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测绘工作,助力“百千万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和《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测绘工作进行优化,简化测绘流程,统一技术标准,促进成果共享。实现“一次委托、综合测绘、成果共享”,执行统一技术标准,提升测绘服务水平,助推宜居乡村建设。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测绘事项。  三、优化内容  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所涉测绘业务按农村住房建设前、竣工后两个阶段分别优化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具体内容分为:  (一)建设前阶段  将农村住房建设前所涉及的地籍测量(建设前)、放(验)线等测绘事项优化为农村住房建设前综合测绘,根据各区具体要求出具《地籍测绘成果报告书》《农村住房放(验)线报告》,供相关业务部门使用。  (二)竣工后阶段  将农村住房竣工后所涉及的地籍测量(竣工后)、不动产测量、不动产地籍调查等测绘事项优化为农村住房竣工后综合测绘,出具《不动产测量报告》《不动产地籍调查报告》,供相关业务部门使用。  优化后,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全部测绘业务,可全流程一次委托,亦可分阶段委托测绘单位开展综合测绘服务,双方签订《农村住房测绘业务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详见附件*)。每个阶段测绘事项原则上一次进场、一次完成测绘。  四、统一标准  测绘单位依照《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测绘技术规程》(详见附件*)和《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测绘成果质量审核指引》(详见附件*)执行。  五、办理要求  (一)建设前阶段  *.办理节点。农村宅基地申请环节。  *.测绘单位成果报告。出具《地籍测绘成果报告书》《农村住房放(验)线报告》。  *.测绘时点。《合同书》中需载明农村村民与测绘单位共同明确的测绘时限,原则上进场后不超过*个工作日完成。  (二)竣工后阶段  *.办理节点。农村住房项目建设竣工后。  *.测绘单位成果报告。出具《不动产测量报告》《不动产地籍调查报告》。  *.测绘时点。《合同书》中需载明农村村民与测绘单位共同明确的测绘时限,原则上进场后不超过*个工作日完成。  附件:*.农村住房测绘业务合同书模板   *.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测绘技术规程   *.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测绘成果质量审核指引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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