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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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由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撤销登记一案,因公司法人******现已从原登记住所搬迁无法查找到。鉴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无法送达相关执法文书,现我局在此发布公告,限当事人(廖观恩)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横西锦园*幢*楼(南汇市场监管所)联系人:洪小成 、卓样联系电话:****-********特此公告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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