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关于亳州市2024年第1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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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皖政地挂亳〔****〕**号关于亳州市****年第**批次(增减挂钩) 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亳州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亳州市****年第**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四社区管理中心老君社区用地范围内,征收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市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你市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if !supportLists]三、[endif]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此 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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