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古田县卓洋乡吉洋村2011年度市级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答疑纪要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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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卓洋乡吉洋村****年度市级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答疑纪要致各投标人: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古田县卓洋乡吉洋村****年度市级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针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投标人的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答疑及澄清:一、答疑部分:*、问:该项目预算文件中的主材:水泥单价***元/吨,石子**~**元/m*等,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请给予回复。答: 本工程的预算按“******”编制的预算文件执行。*、问: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工期是否有误?。答: 本工程的工期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二、澄清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页**.*“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均应持身份证到场核验,并出席开标会。若投标人未能按规定出席开标会的,则不得对开标情况提出异议。”现更改为“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当持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若投标人未能按规定出席开标会的,则不得对开标情况提出异议。”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招标人:古田县卓洋乡吉洋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