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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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号)转发你们, 请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督促建筑业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月报、季报、年报统计数据,按时审核、确认企业上报数据,确保建筑业统计数据来源规范、有效、准确。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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