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关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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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时间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址环评机构审批时间审批文号***.******.***汕头市金平区恒诚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注塑、自补液及包装设备生产项目汕头市金平区恒诚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广东省 汕头市 金平区 岐山街道南澳路北侧*~*号土地中C、E、F、H号厂房汕*********.******.***汕环金建〔****〕**号附件:*.关于汕头市金平区恒诚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注塑、自补液及包装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盖章版).pdf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号电话(传真):********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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