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金昌市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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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 ****JCSCGJHBA***二、项目名称 金昌市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是否废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包* 否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 号* 号楼*单元***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段 专家 包* 任慧萍,唐永军,崔博艳,李鹏山,李月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市场调节后按照采购预算的*.**%向中标人以电汇或现金形式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共有*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家投标人都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和排名为: ******综合得分**.**分,排名第一;青岛崂应******综合得分**.**分,排名第二;******综合得分**.**分,排名第三;******综合得分**.**分,排名第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 称: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公园路*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南滨河中路****号保利中心写字楼***-***室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雷经理/张经理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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