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建立健全蛟河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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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于**月**日召开建立健全蛟河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年**月**日(星期四)上午*时。 地点:蛟河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一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建立健全蛟河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 三、听证方案要点 [if !supportLists](一)[endif]联动范围。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实行联动。采购价格原则上按照市内燃气企业采购全部气源(包括管道气源、LNG、CNG等)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联动范围适用于主城区、乡镇通过公共管网销售天然气的地方。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是指燃气企业销售给终端用户的价格,包括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 [if !supportLists](二)[endif]联动周期。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以一个自然年或合同年为周期进行联动,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半年进行联动。 [if !supportLists](三)[endif]联动方式。按实际采购价格联动,严格审核燃气企业 采购合同和发票,根据实际采购成本计算采购价格。 同一周期内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累计变动未达到基期水平*%时,变动幅度持续累计计算,当达到或超过基期水平*%时,启动联动机制。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上期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联动。居民用气联动价格上调设置幅度限制,每次不超过*.*元/立方米(****年底前,上调幅度不超过*.**元/立方米),超出部分在下个联动周期予以疏导,下调幅度不限。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和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不设幅度限制。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影响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四)联动价格。保持配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及时疏导采购价格变动,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非居民用气在基础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核加(减)联动价格。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另有规定或配气价格上涨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上年度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和税费)+配气价格。 联动价格金额=(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五)联动程序。燃气企业可依据综合购进价格变化情况,向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联动申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企业申请启动联动机制,也可依据天然气社会平均综合购进价格变化情况直接启动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管理权限实施。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在规定调整金额或幅度内,由价格主管部门直接调整销售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开展听证,依据听证后的联动机制调整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可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人) 消费者代表:吴连庆 李万才 郭恩宇 郭沈平 王青春 全在现 于 洋 郭 洁 张爱辉 经营者代表:赵杨 专家学者:潘子春 人大代表:迟殿武 郑少杰 政协委员:毛波 韩卫华 消费者协会代表:梁建萍 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刘洪涛 乔新旭 廉珊珊 五、听证人:宋书军 朱兰慧 袁宇 六、旁听人员:李大辉 甄智华 特此公告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拟稿:郎帅 复审:袁宇 终审:郑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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