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闵行区集中采购信息--有关闵行区检察院新建信访接待、案管中心开办费-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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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委托上海申莘******对新建信访接待、案管中心开办费-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闵采招****-****、项目名称:新建信访接待、案管中心开办费-监控系统*、 预算资金:**.**万*、 采购内容: **寸超窄边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及相关配件等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二、投标资格(一) 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cn或***.******.***.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二)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经营范围;(三) 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四) 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制造商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书;(五) 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制造商具有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六) 在本市有固定的销售、安装、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七) 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备注);(八)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号)及闵财政库[****]**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九)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需提交的资料:(一)营业执照副本;(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四)ISO****证书;(五)ISO*****证书;(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七)被委托人身份证;注:以上提交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发售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一)发售文件时间:****年**月**日—**月**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二)发售地点:上海申莘******(闵行区莘松路***号(智慧园)*楼)(三)招标文件,每本***元,售后不退。五、联系方式采 购 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地 址:闵行区凯城路**号联 系 人:曾国华联系电话:********招标代理人:上海申莘******地 址:闵行区莘松路***号*楼联 系 人:刘鸿杰、刘威联系电话:********传 真: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号联 系 人:潘梅蓉联系电话:********-****传 真:********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申莘******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号)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交本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申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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