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昌州环评【2024】117号 关于天龙矿业自备电厂绿电替代15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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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号 关于天龙矿业自备电厂绿电替代**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 你公司报送的《天龙矿业自备电厂绿电替代**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境内,距阜康市**km,东侧距甘河子镇约*km。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交流侧***.*MW,直流侧装机容量***.*****MWp,共计***Wp光伏组件******片,并同时配置*.*万kW/*万kWh储能装置。新建*座*l*kV升压站,汇集场内**万kW光伏及*.*万kW/*万kWh储能项目升压后,以*回***kV送出线路接入天龙矿业***kV升压变实现并网,送出线路长约**km。项目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占总投资的*.**%。 该项目已经我局****年第十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天地源******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施工占地,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植被不必要的破坏;对占地办理征地手续;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输电线路的施工临时占地和塔基未固化的部分,根据原占地类型进行生态恢复。对占用的林地与草地进行相应的补偿。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洒水。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及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光伏区和储能站无生产废气产生,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无影响。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澄清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使用移动环保厕所收集后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置;运营期清洗废水可通过自然蒸发及下渗浇灌地表植被损耗,无需收集处理;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综合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表*中B级标准后,冬季储存于调节池,夏季用于道路降尘及绿化。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噪声较低的生产设备,并加强围护保养,避免深夜运输,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等,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设备保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及施工迹地恢复;施工建筑垃圾交由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由场内垃圾桶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阜康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废弃光伏组件与废储能电池由厂家回收;事故油采用油泵抽至罐车后运往天龙矿业总部危废贮存间中贮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事故油池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有关规定建设。 (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各项环保措施,升压站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中频率为**Hz时的电场强度≤****V/m、磁感应强度≤***μT的限值要求。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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