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浙江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轮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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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浙江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轮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一、规划概况*)规划名称:浙江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即浙江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区域,包括长街镇、力洋镇及茶院乡区域,总用地面积约**.**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与《宁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年)》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年。*)发展定位:宁波南部重要经济增长极、产城融合示范区、创新经济产业地、环三门湾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核心区。*)产业定位:规划主要以“光伏+储能”、“模具+新能源汽配”、“新材料+”、“低空经济+”、“大健康+”等五大产业集聚为主方向,通过产城融合协同发展格局,成为宁海县产业发展的重要新增长极。*)规划结构:规划确定构建“一心两轴五片”的空间结构。“一心”在茶院溪和力洋溪交汇处北侧,是核心发展区,集中布局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两轴”:沿海南线东西向发展轴,创业路南北向发展轴,通过轴线将力洋、茶院、长街、前横、通航片区进行串联。“五片”分别为茶院片区、力洋片区、前横片区、通航片区和长街片区。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规划区用能以天然气和电力为主,废气主要来自工业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机动车尾气。规划区大气常规污染物主要包括NOX、SO*、烟(粉)尘等;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工业企业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NH*、H*S和重金属等。项目落地时应按相关规定满足防护距离要求保障居住区生态环境,并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水环境影响规划区内主要水污染源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规划实施后区域内废水收集纳管后,由规划区域内的宁东污水处理厂、宁东工业污水处理厂、宁海县长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划近期尾水排放对地表水、海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时,须做到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声环境影响规划区内噪声主要为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机场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规划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布置了一定宽度的水系和绿化带,可缓解工业噪声污染对居住区的影响。同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固废环境影响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均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基本不向外排放。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定点贮存并定期将其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居民、商贸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资源承载力分析规划实施将进一步缩减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土地的生态服务价值也将有所下降,从而对土地资源造成一定的压力。规划区供水水源规模和供水设施基本能够满足各片区的供水需求。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污水处理需求量将增大,对污水处理厂造成一定压力。三、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对策措施*)优化空间布局在功能和产业的空间布局上,明确功能区划,实现合理布局、协调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优势产业发展储备空间。*)大气污染减缓措施加强工业废气治理;积极推行综合治理,实施清洁生产工艺;控制VOCs废气;优化平面布局,减缓环境影响;实施总量控制,削减排放源强。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水污染减缓措施加强企业废水整治;加强污水处理厂风险防控,适时再提标;结合“五水共治”,全面治理区域地表水;加强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杜绝事故废水和受污染雨水外排。*)固废污染减缓措施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分类管理、定点堆放;对危险工业固废必须进行登记,统一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置。*)噪声污染减缓措施加强对规划产业各类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产业功能布局安排工业项目;对于交通噪声,车辆状况、路面条件、周围环境入手减轻交通噪声影响;建筑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作业。四、本次评价初步结论本规划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符,与《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海县“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浙江省民航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产业政策规划相符,与《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相关区域主体功能与资源环境保护规划相符,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三区三线)基本相符。本规划在功能定位、产业定位与规划结构等方面总体上较为合理。规划实施有利于开发区产业转型和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但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及水环境等造成一定压力,因此,应重视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做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次征询公众意见主要针对规划影响区内的公众、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于其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的公众,也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规划或环评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或建议。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规划组织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审查部门反映与本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或建议。七、规划组织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地址:宁波市宁海县力洋镇创业路**号联系人:韩老师联系方式:****-******** **********@qq.com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浙******单位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科泰路***号联系人:郑工联系方式:****-********,*********@qq.com九、审查单位单位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年**月**日附件:规划环评公众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