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对送达佛山市禅城区盘临茗百货商行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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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禅南市监公告〔****〕**号佛山市禅城区盘临茗百货商行: 本单位依法对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一案进行调查,并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询问通知书》(佛禅南市监打虚询通字〔****〕*号)。截至公告当天,本单位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上你单位的经营者和送达《询问通知书》(佛禅南市监打虚询通字〔****〕*号)。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本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佛禅南市监打虚询通字〔****〕*号),并通知你单位的经营者前往本单位接受文书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洁玲 孟安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东路***号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室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对送达佛山市禅城区盘临茗百货商行询问通知书的公告》(佛禅南市监公告〔****〕**号)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询问通知书》(佛禅南市监打虚询通字〔****〕*号)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