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关于开展东莞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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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拟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东莞红花油茶市级森林公园、东莞市黄旗山城市公园、东莞东清湖市级湿地公园、东莞银山市级湿地公园、仁和水、洪屋涡水道、东莞月湖地方级湿地公园(包括东莞大圳埔市级湿地公园、东莞岛群市级湿地公园、东莞下沙市级湿地公园、东莞燕岭市级湿地公园、东莞月湖市级湿地公园)、松木山水库、黄沙河、淡水湖、白坑、鲫鱼岗、百足地水库、中心涌(高埗段)、北排涌(高埗段)、东莞银瓶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谢岗范围)、东莞红门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石马河(清溪段)、东莞山水天地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东莞银瓶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东莞银瓶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清溪范围)、莲花山水库、五点梅水库、横圳水库、马尾水库、坂田水库、广东宝山省级森林公园、广东省东莞旗岭地方级自然公园、南北河、福沙河、官洲河、横流河、茂生西涌、南环河、齐沙新围涌、穗丰年水道、西围涌、西太隆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二、工作内容 本次确权登记,重点明确登记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记载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 本次登记范围分别涉及下列镇街: 东莞红花油茶市级森林公园:大朗镇、黄江镇; 东莞市黄旗山城市公园:东城街道; 东莞东清湖市级湿地公园:企石镇; 东莞银山市级湿地公园:谢岗镇; 仁和水:常平镇、横沥镇; 洪屋涡水道:道滘镇、洪梅镇、望牛墩镇; 东莞月湖地方级湿地公园(包括东莞大圳埔市级湿地公园、东莞岛群市级湿地公园、东莞下沙市级湿地公园、东莞燕岭市级湿地公园、东莞月湖市级湿地公园):松山湖园区管委会、茶山镇、横沥镇、石排镇; 松木山水库:松山湖园区管委会; 黄沙河:茶山镇、东城街道、寮步镇; 淡水湖:道滘镇、厚街镇、沙田镇。 白坑、鲫鱼岗、百足地水库:虎门镇; 中心涌(高埗段)、北排涌(高埗段):高埗镇; 东莞银瓶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谢岗范围):谢岗镇; 东莞红门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石马河(清溪段)、东莞山水天地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东莞银瓶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东莞银瓶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清溪范围):清溪镇; 莲花山水库、五点梅水库、横圳水库、马尾水库、坂田水库:长安镇; 广东宝山省级森林公园、广东省东莞旗岭地方级自然公园:樟木头镇; 南北河、福沙河、官洲河、横流河、茂生西涌、南环河、齐沙新围涌、穗丰年水道、西围涌、西太隆河:沙田。 三、其他事项 登记范围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东莞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东莞市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