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安?龙府上院3#地示范区景观施工(绿化)工程采购项目(二次)澄清(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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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安•龙府上院*#地示范区景观施工(绿化)工程采购项目(二次)
澄清(补遗)公告
项目编号:****-***
各供应商:
现对本项目澄清(补遗)如下:
一、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序号**、采购人要求中新增以下内容:
**)本次报价清单中第*-**项(即所有乔木)为暂定固定单价,所有采购单位不得更改其单价与总价。最终成交价由采购人、设计师与成交人共同去苗场选苗后,根据苗木场单位提供的成本价(即“采购”上车价),再另计**%措施费用。清单中第*-**项中的税金包含在**%措施费用中,由供应商承担。
二、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般要求、*.*要求、***.******.***采购人要求中新增以下内容:
**)本次报价清单中第*-**项(即所有乔木)为暂定固定单价,所有采购单位不得更改其单价与总价。最终成交价由采购人、设计师与成交人共同去苗场选苗后,根据苗木场单位提供的成本价(即“采购”上车价),再另计**%措施费用。清单中第*-**项中的税金包含在**%措施费用中,由供应商承担。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与本澄清(补遗)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补遗)为准,此澄清(补遗)文件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