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经委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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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经对我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现将以下*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松江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沪松经规〔****〕*号);    《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规〔****〕*号);    《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沪松经规〔****〕*号);    《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规〔****〕*号);    《关于加快松江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沪松经规〔****〕*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年*月**日     文件解读:区经委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字解读:区经委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文字解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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