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关于成立伊春市涉外劳动争议调解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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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打造具有伊春特色的涉外劳动争议化解机制,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成立伊春市涉外劳动争议调解室(以下简称“涉外调解室”)。
一、主要职责
(一)涉外调解室受理伊春市外籍劳动者与中国企业或者中国劳动者与外国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
(二)做好涉外劳动纠纷调裁审衔接联动工作;
(三)监督涉外劳动纠纷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做好涉外劳动纠纷调解案件的登记、材料整理、统计归档、案例收集汇总工作。
二、工作场所
涉外调解室设立在嘉荫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三、组成人员
涉外调解室由嘉荫县仲裁院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接到现场调解申请,涉外调解室应当指导申请人写明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并签字确认。对属于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涉外调解室应当尽快完成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涉外调解室应当做好记录,并口头或者书面通知申请人。涉外劳动纠纷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结束,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日。
(二)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涉外调解室制作调解协议书,推动双方当事人及时完整履行调解协议。不能立即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涉外调解室要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对不属于调解受理范围、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未能调解成功的涉外劳动纠纷,涉外调解室要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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