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道路灯杆及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受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我公司拟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年**月**日 至**月**日在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征求意见稿。现邀请具有提供下列货物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QZDH*******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二、招标项目及数量:合同号*:品目号A *.*米双火灯杆**根;品目号B **米双火灯杆***根;品目号C **米高杆灯*根;品目号D **米中杆灯*根共壹批(详见《招标文件》)。三、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有意者携带(或传真)以下资料: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投标人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复印件;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公章。(并附上购买方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或QQ号)每份人民币***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有意者可以从此公告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QZDH*******安溪县道路灯杆及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开标稿***.******.***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安溪县凤城镇解放路***号四层),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QZ_DHZB@***.com五、递交投标文件及样品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前;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六、投标及开标地点:******开标大厅(安溪县凤城镇解放路***号五层)。七、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具有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次采购的最高限价为***,***.**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七款。八、凡对本次招标有疑议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前,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形******联系。九、以上如有变更,******会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n)、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十、开户名:******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溪大同支行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