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关于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购置招标事宜的修改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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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购置采购编号:东采公〔****〕***号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人地址: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西路***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体育路*号鸿禧中心B区域***经办人名称:殷景升联系电话:********澄清事项: 现对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购置(招标编号:东采公〔****〕***号)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招标文件第**页,“商务部分”评分中“*. 投标人实力”内容由原来修改为:*投标人实力(满分*分)①投标人获得ISO****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得*分,无不得分。②投标人获得ISO*****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得*分,无不得分。③投标人获得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无不得分。*.招标文件第**页,“商务部分”评分内容中“*. 业绩”内容由原来修改为:*业绩(**分)投标人****年以来完成燃气厨具类业绩及品质进行评定:①业绩合同金额***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合同得*分,**万元(含)以上***万元(不含)以下的,每个得*分,**万元(不含)以下的,每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注:以合同和合格的验收报告为准)②提供由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以上业绩厨房油烟废气监测报告(判定为合格的),每提供*份得*分,最高得*分。其它事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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