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社会代理机构场内执业日常行为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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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场内执业日常行为评价办法》规定,****年第三季度社会代理机构场内执业日常行为评价公示已结束,现将评价结果公告如下:第三季度共对**家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个项目开展日常行为评价,其中**家社会代理机构得分***分,不足***分的社会代理机构*家,具体为:*、辽宁广鸿******代理《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鞍山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项目得分**分。评价结果同步函报行业管理部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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