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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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邱惠珍(身份证号码:************),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坐落为龙文区漳华中路***号香榭花都*幢****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漳房权证龙字第********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漳龙国用(****)第*-***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两本证书作废。声明人:邱惠珍****年**月**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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