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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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执****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我中心将址于龙文区水仙大街***号荣昌东方广场*幢****号房产转移登记至林苑琼(公民身份证号:************)名下。 因登记在该不动产权原权利人刘贤桂名下的闽(****)龙文区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及抵押权人为******漳州龙江支行的闽(****)龙文区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无法收回,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对上述证书给予公告作废。 漳州市龙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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