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4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三批)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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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三批)评标结果公示一、安******受******委托,就****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三批)(项目编号:GN****-**-****)进行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三批)
*、项目编号:GN****-**-****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乌******
首年度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元/月/㎡×***㎡= ******元/月
营业额提取比例:**%
第二中标候选人:哈******
首年度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元/月/㎡×***㎡= ******元/月
营业额提取比例:**.*%
*、其他情况说明
本项目**、**、**、**标段招标失败。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cn)发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