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长乐区三溪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设计、长乐区江田镇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可研及设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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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三溪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设计、长乐区江田镇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可研及设计
的补充通知各投标人:
一、现对长乐区三溪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设计、长乐区江田镇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可研及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进行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修改为:①根据闽发改规〔****〕*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②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本项目招标人的联系人修改为:李先生,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人民政府
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