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永国土资地出告字[201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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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永春县达埔镇达中村白沙口三郊线西侧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起始价: ***万元加价幅度: **万元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挂牌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属联合竞买的,需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二楼服务窗口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二楼服务窗口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中心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具体的规划用途及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永春县住建局文件要求执行,交地工作由达埔镇人民政府负责。*、竞买人应先向达埔镇人民政府支付后坑溪改造工程保证金***万元。竞得人应在竞买后**日内,按照《永春县达埔镇白沙口商住小区后坑溪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设计要求进行后坑溪改造工程的动工,工程验收完成后退回***万元保证金。未竞得人交纳的后坑溪改造工程保证金,由达埔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后坑溪改造工程保证金开户行:******永春县支行达埔镇分理处。户名:永春县达埔镇人民政府财政所。账号:*****************。*、竞得人应按房地产开发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建设期限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起*个月内动工,**个月内完成,土地成交之日为合同签定日期。*、该项目建设工程必须按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有关程序办理基建手续,手续办理及费用由土地竞得人全部承担。土地竞得人须将规划设计报有关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该宗地以附带达埔镇人民政府回购安置房形式出让,提供安置房条件及配套设施移交情况如下:(*)安置房提供方式及范围:在用地开发建成后,土地竞得人须无偿提供安置房总建筑面积****㎡(**套住宅用房****㎡及后排西南方向店面***㎡)给达埔镇人民政府,用于该区安置。①住宅房屋户型:**-**㎡户型*套,**-***㎡户型*套,***-***㎡户型*套。安置房楼层层次为*-**层,具体房号位置在设计方案定稿后由土地竞得人和达埔镇人民政府协商确定。②安置店面面积为***㎡,设计明确为后排西南方向地面一层,层高不低于*.**m。土地竞得人必须配合达埔镇人民政府指定的第三人办理上述房屋、店面的安置转让手续。(*)面积误差互补办法:如果由于土地竞得人优化户型设计方案,引起实际提供安置面积超过或小于约定无偿提供面积,土地竞得人必须按约定套(间)数提供安置房,超过或小于约定安置面积部分,互补结算价格分别为:①住宅按****元/㎡;②店面****元/㎡,并于交房后一次性付清。(*)装修标准:该地块区域内安置房内外装饰、设备标准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约定执行。施工中如需变更,须征得原批准部门及达埔镇人民政府的同意。(*)质量标准:该地块区域内安置房应经过技术质量监督,并出具相关验收书面证明材料*、交房期限:安置房****㎡(**套住宅用房****㎡及店面*** ㎡)须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交付使用,如不能按期交付,(*)住宅按****元/㎡、(*)店面按****元/ ㎡由竞得人回购。其余建设工程必须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交付使用。*、税费与办证:(*)土地竞得人必须配合达埔镇人民政府指定的第三人办理安置住宅的交付转让手续及办理产权证。除办理产权证时的登记费、契税由第三人承担外,其他全部税费由土地竞得人承担。(*)达埔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第三人进行验收交接房产时,土地竞得人应当出示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交接单》。*、责任规定:(*)土地竞得人在签订竞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达埔镇人民政府签订《无偿提供安置房屋协议》。《无偿提供安置房屋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土地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土地竞得人必须如期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在规定的交房期限内交房,每逾期一天交房,按逾期交房价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土地竞得人若将竞得土地进行抵押贷款,必须专项用于本地块开发建设。土地竞得人不得将竞得土地(包括在建工程)用于其它用途的抵押。*、竞得人应在永春县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永春县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应由竞得人持股**%以上。**、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的**%(含竞买保证金,下同),自竞得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该成交价款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没有按规定交清成交款及办理有关手续视为竞得人违约,除取消其保证金外,还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注册登记手续,由******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鹏源街***号国土大厦联 系 人:联系电话:****-********开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