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石湾镇购置执法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0724-1201K07N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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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石湾镇分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石湾镇购置执法用车采购项目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 招标编号:****-****K**N**** *. 项目名称:石湾镇购置执法用车采购项目 *. 招标标的名称及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 皮卡车 * 辆 ** 投标人必须对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车辆的制造厂家或授权经销商,若是经销商的则需提供车辆的合法来源。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标代理机构发售。 *) 凭以下资料: l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l 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有兴趣的供应商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号金海广场****室,电话:** *** 、********、******** *) 招标文件发售期:****年**月** 日至****年**月**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至**:**,**:**至**:**(北京时间)。*)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标费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名:******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 帐 号:************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 日上午*:**~*:**(北京时间)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 日上午*:**(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号金海广场****室 四、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石湾镇分局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 电 话:********  联系人: 钟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号金海广场****室 电 话: (****) ********,******** 传 真: (****) ******** 联 系 人:冼先生、欧小姐附件下载网址:http://***.******.***/gdgpmsPortal/jsp/article_content.jsp?articleId=*********acbd**e***b**f**d*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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