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武夷山市百花路(迎宾路-花园路)B标段道路工程(K0+895-K2+341.451)施工招标答疑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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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各投标人及相关单位:招标编号为JRNPZ-[****]**号的 “武夷山市百花路(迎宾路-花园路)B标段道路工程(K*+***-K*+***.***)”施工招标答疑如下:问题*: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南平市安全级别评定B级以上 (含B级)或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含三级)且必须为****年度南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A类名录企业,*.*.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什么必须是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呢,因为****年度南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A类名录企业中也有省外的企业,为何不能参与投标呢,同是南平A库企业呀,请明确?答:本工程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按照闽建筑[****]**号文第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问题*:招标文件第*页招标公告、第*页,关于工程质量要求前后不一致,以哪个为准?答: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问题*:招标文件第**页、第**页,关于履约担保的形式前后不一致,以哪个为准?答:履约担保以电汇或转帐的方式提交;招标文件第**页投标函附录序号*中“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现修改为“履约担保可以以电汇或转帐的方式提交”;删除投标函附录序号*备注“已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可采用已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的履约保函”。问题*: 招标文件第**页,投标函附录的格式里最下面,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这样的吧?答:招标文件第**页,投标函附录的格式里最下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现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问题*: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条:允许分包内容: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工程,若承包人不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应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签订分包合同。允许分包金额:相应专业工程的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投标不必提交分包单位的有关证件。投标格式中目录第*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这几点前后存在好大的矛盾。这句话:应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签订分包合同,什么意思。这句话:本次投标不必提交分包单位的有关证件,但后面投标格式中又说要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还要盖章等等,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答:招标文件第**页“*.投标格式中目录第*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现修改为“*.投标格式中目录第*拟分包企业情况(不适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不提供此附表。问题*:请招标代理单位给我们提供福建省*—*批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名录,我们没有办法选取品牌。答: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填写玻璃钢管品牌时可填写“从福建省*—*批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名录中选取”;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若投标人具体填写某个品牌时,需提供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其它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