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赤峰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义务教育中小学图书公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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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标供应商:根据赤峰市教育局委托,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于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将该局赤峰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义务教育中小学图书采购项目以采购编号CFC-H*****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政府采购》和《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刊登了全国公开招标公告,在《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刊登了图书招标目录和公开招标文件。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赤峰市教育局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中心现将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赤峰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义务教育中小学图书公开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增加第*条:投标人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包括委托代理人(有身份证号码)在内的花名表(加盖社保部门鲜公章)及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除外)*、招标文件第九页技术部分的“赤峰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义务教育中小学图书清单及技术参数详细描述”和“赤峰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义务教育中小学图书报价明细表”的目录顺序要和公布的采购清单目录顺序一致。“赤峰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义务教育中小学图书清单及技术参数详细描述”中须包括书号、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定价、印张等内容。“报价明细表”的表头修改为:序号、书号、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数量、单价、定价、投标金额等。*、评标办法现修改为:价格分占**分,技术分占**分,商务分占**分。*、招标文件第**页商务部分修改为:(*)投标人****年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第一至第八包)等”,提供且真实的得*分,没提供或不真实的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交货期及付款方式承诺等(自制)(第一至第八包)进行评审,提供且满足要求的得*分,没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整个评标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年以来的图书销售项目业绩原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一份进行评审,提供且真实的得*分,没提供或不真实的整个评标分得*分;*、付款方式修改为:合同按照规定时间履约完毕,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资金。采购人组织专家组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资金,其余合同总额的**%作为质量保证金。从《最终验收报告》签订之日起一年如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剩余**%质量保证金。*、第九页报价部分增加(*):投标赤峰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图书生产(或外购)成本、运输、税金、利润及其它价格构成的详细说明(自制)*、资格预审时间、开标时间及其他内容不变。*、联系人: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李 珍、 ****—*******赤 峰 市 教 育 局、 杨国永、***********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