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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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建德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宗地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石洞镇三川口G********.*平方米工业用地出让 公告单位:皋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年**月**日